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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宿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宿州市教育局 2013-5-16 13:25:39

教秘[2013]30号

201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各县区教体(育)局、局机关相关科室(所、馆、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教基〔2007〕1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2〕4号)精神和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督导评估的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制定了201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市教育局成立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组  长:左  飞(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盛长春(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黎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史春芬(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胡  涛、马军营、晏荣会、纵兆迎、樊启新、薛志刚、陈  杰、刘爱民、卓益民、胡居鹏。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马军营兼任办公室主任。
    基础教育科:牵头部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规划设计、统筹协调、使用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体育、音乐、美术等器材配备到校后使用情况的监管。负责实施情况双月报工作。
    人事科:负责教师、校长的配备、培训和管理。
    装备中心:负责各类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安装以及学校使用情况的监管,负责图书配备后的验收上架和班班通工程设备安装、使用过程的技术服务和及学校使用情况的监管。负责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度交基教科汇总上报。
    电教馆:负责多媒体远程教学资源开发、项目学校校长、管理员和学科教师运用远程教育资源的培训、校园网建设指导等工作。
    项目办:负责校舍建设类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度交基教科汇总上报。
    计财科:负责与财政部门协调项目资金的拨付、配套经费的筹措和资金使用的监管。
    督导室:负责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
    监察室:负责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教科研工作。
    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的后勤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验收办法及细则》的具体分工见附件3。各成员单位在具体指导各县区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负责指导各县区考核档案资料的建立和省教育厅考核市教育局此项工作的档案资料的提供。
      二、目标任务
    1、完成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年度目标,达到《安徽省2010—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进度表》所要求的进度(见附件1);
    2、完成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年度目标(建设项目见附件2);
    3、加强规范管理。各县区均要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制度,并能按照所建立的制度开展工作。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3年1月—4月),各县区、建设项目学校组织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学习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和评估方案及其考评细则。广泛发动师生员工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去。各县区要制定出台2013年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学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日程。
    第二阶段(2013年5月—10月),各县区、学校组织实施,做到每月工作均有成效。5—6月份,落实配套资金;7—8月份,实验、音体美器材招投标,安装调试;9—10月份,项目学校自查,各县区自评、整改、完善,并上报自评总结。市教育局按时序进度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2013年11月),评估验收。11月份市教育局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验收办法及细则的通知》(皖教基〔2011〕24号)负责组织验收,采用抽查学校评估考核认定。认定结果纳入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考核和县区教育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并作为衡量各县区均衡发展成果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评估验收的依据之一。
    以上方案,请各县区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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